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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梦想镶嵌在生命里的邹碧华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12日

  新城法庭  王汝洋

  燃灯者,闪耀源自内心的光亮。邹碧华曾说过,黑暗之中,看见一支蜡烛点亮,你会感觉到温暖,感觉到光明。他以精湛夯实的法律功底,温润如玉的君子风范,勇于担当的改革魄力,生动诠释了一名法官对法治理想的追求与信仰。他是一名学者型法官,二十余年精于法律,优秀已然成为一种内生品质;他是一名法院管理者,把推动司法进步作为毕生追求。何其不幸,邹碧华走了,他把梦想镶嵌在了生命里,却将永恒的“燃灯”精神留给了我们。

  坚守法治理想,甘做“燃灯者”。 欲持法槌者必承其重,当砥砺前行,可谓其真实写照。邹碧华在《从专业思维、管理思维到领导思维——我的成长历程》中谈到:“人的一生,都有一个需要坚守的价值。理想的完满人格,应当是破除自我,将自己融入到人民中,融入到祖国的法治中。无我,党的事业不朽,如是我心。”邹碧华的生命历程始终洋溢这温暖而坚定的理性主义烛光。“改革怎么可能不触及利益,怎么可能没有争议?该担当时必担当”,邹碧华如是说。邹碧华以其远见卓识、专业素养和对司法事业的无限热忱,接连啃下了法官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等一个个“硬骨头”,引领上海法院担当起了司法改革工作的先行者重任。

  恪守司法良知,做一名有良心的法官。周强院长号召全国法院干警要像邹碧华那样坚定法治信仰,恪守司法良知,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卢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邹碧华同志秉持公正忠实履职,努力守护着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他说要“做一名有良心的法官”,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邹碧华在长宁区法院工作时,有位当事人三十余年持续上访户,邹碧华细致倾听后发现其心结在于“别人认为他是坏人”,邹碧华便与当事人合影,并放大冲洗照片放在当事人家中,淡化了其多年的心结。邹碧华司法为民的作风,使我们深切认识到法律不是冷漠的,而是饱含温情的。他担任法官二十二年来,先后指导审理了上海社保基金追索案、房屋维修基金案、中国首例涉及英国皇家建筑协会JCT 文本建筑工程案等一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赢得大家对他的尊敬和信赖。

  专业敬业,追寻法治梦想。智者之智不在于对现实的抱怨,而在于从现实中挖掘自己能够实现的价值的地方。二十七载法官工作生涯,邹碧华以其昂扬向上的人生态度和持之以恒的艰苦拼搏,不断接近并实现了他所坚守的法治梦想。邹碧华在四十七年燃烧的岁月里,邹碧华写下了《要件审判九步法》、《法庭上的心理学》、《基层法院可视化管理》等十多部著作;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力推司法公开,其中六项应用属于全国法院首创;主持起草《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历经三十四稿;潜心研究信息化领域的前沿成果,推出了“上海法院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实现了司法公开的“可视化”。邹碧华犹如黑暗之中一支点亮的蜡烛。在自己热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为人带去温暖和光明。邹碧华对于理想信念的追寻有效回应了公众对社会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和精英法官的期盼。

  如果说革命先烈需要仰望,那么邹碧华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楷模,他用一生诠释了担当精神的时代意义,也塑造了理想的中国法官形象。作为“燃灯者”,邹碧华把法治理想镶嵌在生命里。缅怀楷模远行,我们不应只是抬头仰望,而应勇敢扛起一名法律人应有的责任与担当,在改革的洪流中奋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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