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亚当·斯密的社会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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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09日 | ||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孙 挚 摘 要:亚当·斯密是18世纪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他的《国富论》奠定了政治经济学的独立地位,《道德情操论》则反映了他在伦理学、道德哲学方面的卓越成就。在这两篇巨著中,散落着亚当·斯密关于社会发展、政府责任、社会教育、基本人性、统治者与雇员、立法与司法等社会问题的深刻见解,如同浩瀚的夜空中星罗棋布的光芒。在一位经济学家的身上探求他的社会思想,我们发现了他以精辟的语言直中鹄的的力量。这些思想对于半个多世纪后兴起的社会学理论产生了巨大影响;更加宝贵的是,它对于当今的社会建设、政治体制改革、反腐败工作等都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是18世纪英国伟大的思想家,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奠基人之一。他1723年6月5日出生于英国苏格兰法夫郡的科尔迪。1737年10月,未满15岁的斯密进入格拉斯哥大学读书,斯密在那里学完了拉丁语、希腊语、数学和伦理学等课程,伦理学教师弗朗西斯·哈奇逊对他影响巨大。1741年,斯密获得文学硕士学位。1748年冬季,他受聘于爱丁堡大学,讲授英国文学课程。1750年,斯密受聘于格拉斯哥大学,担任逻辑学教授;1752年又成为道德哲学教授。1762年5月,斯密获得格拉斯哥市荣誉市民称号,10月获得格拉斯哥大学法学博士称号。1759年斯密的《道德情操论》第一版出版,内容涉及神学、伦理学、法律和政治学,该书为斯密赢得了很好的社会声誉,并使他迅速成为英国一流学者。1776年3月9日,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政治经济学巨著《国富论》第一版出版,它标志着政治经济学这门学科取得了独立的地位,是现代经济学研究的起点,被誉为“第一部系统的伟大的经济学著作”、“经济学的百科全书”、“西方经济学圣经”,而亚当·斯密本人也赢得了“现代经济学之父”的美誉。在生命的最后三年中,斯密致力于修订《道德情操论》第六版。1790年7月17日,斯密因病去世。 作为道德哲学和经济哲学教授,亚当·斯密在每一个社会领域都有着出色的智慧和理解力。因此,品读他的两篇代表巨著《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会有意外收获;这不单是斯密本人学术水平如此深厚,而且也因为对经济学、伦理学、法理学的灼见本身必须立足于对社会整体的洞察。经济是社会的经济,伦理是社会人的伦理,法律则是全社会的规则。长期以来,后人对斯密的研究大都集中在经济学、伦理学、法理学等其学术大成方面。笔者认为,斯密在其著作中表达的社会思想,不仅在过去不应该被忽略,即使在今天也有借鉴和启发意义。本文通过对斯密社会思想进行简单描画,意在抛砖引玉,引发世人思考。 一、社会发展观 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狩猎时代,特点是规模较小,一般不超过几百人,生活资料不稳定。第二个阶段是游牧时代,特点是人数众多,追逐物产,对文明民族威胁较大。第三个阶段是农耕时代,特点是有固定的场地和居所,播种为主要生产方式。第四阶段是商业时代,特点是制造业和对外贸易发达。其中,第一、二阶段为野蛮社会,农业阶段是中间状态,第四阶段是具备了文明特征的社会。在文明社会,由于制造业和贸易发达,社会上全面地实行了劳动分工,一个人若要依靠自己的劳动满足自身需要的全部则不可能。他自己能够满足的只是其自身需要的极小一个部分,其余的部分有赖于他人劳动的产物来供给。在古代,富裕和文明的国家很难抵御贫穷野蛮的国家的入侵;在当代,贫穷野蛮的国家则很难抵御富裕和文明的国家。 值得指出的是,并不是每一个民族的社会发展都先后经历这四个阶段;在同一历史时期,不同发展阶段的民族常常同时存在。在发展过程中,社会绝大多数人的生活状况是最幸福最舒适的,而不是在社会已经达到更加富裕的时候。在社会处于停滞状态时生活艰苦,而处于衰落状态时生活悲惨。进步状态时则社会各阶级快乐满足;静止状态中社会枯燥乏味;衰落状态下则令人惨怛。因此,社会成员的幸福感来自于社会进步发展的过程之中,而不是依赖于社会的进步结果获得幸福感。正如乔恩·埃尔斯特所言:“改革的目标不应当是建成尽可能好的社会,而应当是从现在开始实现社会尽可能好的发展”。 如何从劳动者个体角度去观察、判断社会发展状况,斯密认为,劳动者真实报酬的增加是社会正在进步繁荣的自然征兆。反之,劳动者的生活费不足是社会停滞不前的表征,而劳动者处于饥饿状态则是社会极速倒退的明证。根据这一观点,劳动报酬绝对数量大并不意味着该社会处于最好的进步阶段;如果长期不能增加,很可能意味着社会发展走到了尽头或遭遇瓶颈。同时,社会的进步水平应当与真实劳动报酬增加成正比;否则,社会财富的增加是以牺牲个体利益为手段,社会的进步失去了正当性。 二、政府的责任 斯密崇尚自由主义,不仅体现在他主张的自由竞争的经济理念,也反映在他对政府职能或者说国家责任的界定中。他认为,政府在以下必要方面应当发挥作用,除此之外,只是一个“守夜人”的角色。 (一)发展公立平民教育 国家应该注意对下层人民的教育,国家可以从对他们的教育中得到极大的好处。平民受到的教育越多,越能避免受到狂热和迷信的欺骗。此外,受过教育的、有知识的人,总是比无知和愚笨的人更懂礼节、更守秩序。教育还可以使民众有能力理性、慎重地评价政府的行为,从而不会被盲目煽动危及政府安全。这在欧洲当时私立教育、贵族教育发达而公立教育、平民教育相对薄弱的社会环境下,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为推动英国长期保持强盛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保护劳动所有权 劳动所有权是一切其他所有权的主要基础,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一个穷人所有的世袭财产就是他的体力与技巧,而阻止他以正当的方式去运用他的力量和技巧,就是对他最神圣的财产权的侵犯。保护劳动所有权的最好方式就是赋予劳动者最大限度的自由,除非为了纠正侵犯这一自由的行为,政府不应该积极作为。因为,每一个人才是其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如果政府不能够遵循劳动者自主决定的原则,干预了劳动所有权,即使是看似善意的行为,也可能产生相反的效果。例如,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结果,总是使工资减少,而不是使它增高。 (三)鼓励对外贸易 斯密反对重商主义,但是他十分重视对外贸易,认为对外贸易是国家财富积累和繁荣的必要途径。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法律、经济等制度来鼓励和促进对外贸易,实现社会的不断进步。政府“应该让全体国民都认识到,邻国的财富乃是本国获得财富的渠道和机会”。斯密讨论了当时中国社会长期处于静止状态的原因,在于鄙视对外贸易,不屑于给它提供正式的法律保护;如果采取了其他积极的制度,中国土壤、气候和位置可允许的财富限度很有可能会远远大于现状。可以看出,斯密虽然没有提出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命题,但显然已经注意到了政治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问题。 (四)尊重投资与居住自由 斯密主张,一个人的资本应该投资何种国内产业,何种产业的产品最有价值,每一个身处其境的人都能比政治家或立法者作出更好的判断。因此,政府不要用行政手段干预公民的投资行为,任何对资本自然分配的扰乱都必然有害于社会,不管是阻挡资本按其规律流入某一贸易,还是吸引资本违反规律流入某一贸易。并且,国家利益与公民利益具有一致性,不会产生受损的情况。“在一个私人家庭中是精明的行为,对一个国家来说也不可能是愚蠢的”。公民追求自己的利益,常常能促进社会的利益,甚至比有意去促进公共利益更加有效。 与投资自由密切相关的是居住自由,在当时的生活条件下,没有居住自由,就难以保障投资自由。斯密批评了当时英国的户籍法,认为它是一种公共苦难,特别是对于穷人来说,很少没有感受过它的残酷压迫。它的禁止迁入和强制迁出等规定,“显然是侵害天赋自由与正义”。 三、立法与司法 斯密的自然法思想,可以通过他对现行法的批评当中得以观察。在谈到禁止制造商兼营商店业的法律和迫使农民兼营谷物商业务的法律时,斯密说:“两种法律显然都违反了天然的自由,因此都是不公正的,也同样是失策的”。作为自由主义伟大思想家之一,斯密崇尚自由的理念在他的立法观中一以贯之。他认为,人民是最好的立法者,至少在判断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时,人民要比任何强加给他的立法者高明。“法律应该相信人民照顾自己利益的能力,因为作为当事人,人民一般都必然比立法者更了解自己的利益所在”。按照斯密的自然法观,社会与国家体现为“正义的法律(law of justice)”与“政策的法律(law of police)”的辩证关系。前者是自然社会的要求,是永恒而普遍的法则,后者是特定历史阶段的国家制定的具体规则,应当体现“正义的法律”之精神并遵循其准则。 有关司法问题,斯密提出了五个论断。第一,司法免费。司法支出应当由政府财政负担,若以敛财为目的,难免弊病丛生,丧失公道。第二,司法竞争。完全由当事人自己来决定选择什么法院来审理他们的案件,有利于促进法院在审理上的效率与公平。第三,司法职业化。由于社会的进步,司法工作的专业性增强,职责更加复杂,要求任职之人专心致志地去做;同时,法官不应由行政当局任意任免,法官薪金的正常支付也不应取决于行政当局的意愿或经济政策。第四,司法独立。它能够维护司法,实现个人自由和安全感的作用,不为通常所谓的“政治”而牺牲公正,使每个人感到属于自己的权利完全有保障。第五,司法精英化。通过对比雅典与罗马法庭的构成与审判结果公正性几率之间的关系,斯密得出了司法不应该广场化;如果法庭由一个或几个精英法官组成,出于对自身荣誉的珍惜,他们会更为慎重和勤勉。 四、教育自由与青少年教育 关于教育问题,斯密在其著作中也有论及。他指出,如果教师的学问和名望不能吸引到更多的学生求学或者是额外的报酬,那么他的理想追求与他的实际工作就很难一致起来,从而谋求尽可能安逸的生活,减少提高学问与名望的积极性。如何改变这种情况,斯密表达了自己的见解。一是教师的报酬不应完全一样,学生的学费应该在薪水中有所体现;这样吸引到更多学生的老师就会得到更高的报酬。二是取消部分学校和相关学科的垄断教育权或者毕业生的就业特权,比如艺术、医学、神学等,这些教育领域的垄断或特权,如同在经济领域一样,带来了巨大的不公平,影响了各自行业的正常发展。三是允许学生自由转学,以增加各个学校之间的竞争;任何机构不得以奖学金、助学津贴等限制学生的这种自由。四是学生可以自由选择老师,这会大大增加同一学校内各教师之间的竞争,促使他们勤勉任教以及把时间花在各自的学生身上。 对于儿童或小孩来说,强迫他们在生命初期必须接受有关内容的教育,某种程度上无疑是必要的;但在十二三岁以后,只要教师履行他的职责,就无需再强迫或限制。对于中学毕业后的青年人,斯密反对当时社会上流行的去外国游学的习俗,认为游学非但没有学到有用的知识,反而变得更加难以约束和自以为是。斯密认为,这一阶段是青年人一生之中最宝贵的年华,应该在双亲和亲戚的监督与控制之下,到大学继续接受系统教育,使得他在早年的教育中形成的一切好习惯得到巩固和加强。 五、人性观 有关人性问题,斯密提出了以下观点:第一,过于自信乃是天性。所有人都对于自己的才能甚至幸运有着天生的、或多或少的自信心;大多数人对自己的才能总是过于自负。在他的一生中,轻视危险和奢望成功的心理在选择职业的青年时期最为活跃。第二,劳动报酬的重要性与敬业程度成正比。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不论从事何种职业,工作是否努力总是要看是否有必要努力。如果一个人的财富或者说日常收入和生活资料全都来自于他的职业工资,那他努力工作就非常有必要。他为了挣得这财富,甚至只是为了糊口,必须在一年当中完成一定数量的明码标价的工作;如果竞争自由而激烈,各人相互排挤,那他还要努力把工作做得完美无缺。第三,“官民对立”是一种通常现象。在《国富论》第五篇《论君主或国家的收入》中,斯密说道:“享受公职的人,尤其是待遇较好的公职的人,在所有国家一般都是遭受嫉妒的对象”。第四,同情是人性中根深蒂固的东西。无论是良善君子还是市井无赖都会不同程度地关心别人的命运,怜悯与同情他人的不幸遭遇。第五“每个人都无法逃过自己心灵的追捕”。理性、道义、良心是判断我们内心行为的伟大法官。第六,人性中最根本的一项原则是对死亡的恐惧。它破坏了人类的幸福,却还人类以公平;它让我们痛苦不堪,却保卫了社会。 如何要想拥有完美无瑕的人性,斯密给出了具体的指导,就是必须关心他人胜过关心自己,必须拥有公正无私和慈善博爱的情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感情上无阻碍地沟通,从而产生得体、适度的行为。“我们对自己的爱不要超过我们给予邻人的爱,也就是说,我们爱自己不要胜过邻人爱我们。这也是一条举世无双的法则”。 当我们去判断一个人的人性好与坏时,往往是通过其行为所具有的三方面内容去分析和评价它。首先,一个人实施某一行为的目的和意图;其次,这种目的所引起的动作;最后,在前两者的影响和作用下所产生的结果。差不多每一种行为都包括和蕴含了这三方面的内容,其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实施行为的目的、动机和意图。它往往决定和影响着其他两方面。根据斯密的这一观点,人性的评价依据是人的行为,但并不是该行为的客观表现或者结果,而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一种行为是应该得到赞同,还是应该得到反对,决定于行为者的目的和意图。即对人性的评价,其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优于行为本身的客观结果。“我们应该得到的尊敬并不会因为我们无法预知和决定的结果而减少”。 六、政治观 斯密的进步政治主张在其著作中随处可见,既有在今天看来理所当然的观点,比如:反对奴隶制,反对殖民主义,同情原住民,反对武力,主张政治参与和权利平等;也有人类社会进程中一直为之努力奋斗,但却仍未完全实现的目标。 (一)关于如何看待统治者 斯密以十分冷静的眼光提出了自我克制之品格的重要性,并指出了统治者经常出现的两大问题。第一,与普通人相比,成功的虚荣与百姓的欢呼爱戴会使一些大人物陶醉于对自己价值和能力的高估中,他们更加过于自信。在政府中掌权的人总是过分自信地认为,他能够像摆放棋子那样轻松地去摆布社会中各个阶层的成员。他没有想到这些被他看成是棋子的人也有自己的想法和行动。在这些人当中,处于权力顶峰的国君的处境是最危险的。他总是毫无理由地坚信自己的决断是唯一正确的。他最不能容忍的就是那些可能影响自己的意志被贯彻执行的力量,他认为自己才是整个国家的意义所在,而不是相反。第二,他们的权力来自于假定,而非实证。他们的最大利益,就是要维持对于人民的权力。这种权力完全基于两种假定:一是他们所谆谆教导的全部教义都是确实的和重要的;二是如果要从永恒的不幸中解脱出来就必须对这些教义有绝对的信仰。 (二)关于如何对待政府雇员 第一,国家要保障雇员们的真实利益与这个国家的利益一致;否则,必然使他们更倾向于用严酷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抵牾他们所服务的国家的利益。如果国家不能尊重政府雇员的利益、给予政治地位,那么它的每一个成员都不会与国家建立感情,甚至希望尽快离开这个国家,从而尽快地和这个政府脱离关系。他就丝毫不再关心它的利益,即使整个国家为地震所毁灭。出现这样的局面,责任在于政治体制视政府雇员为工具、机器,并不在于这些人的个人品质出了问题,因此“朝杀而夕犯”、“前腐后继”就难以根治了。“我所要责难的是政府的体制,是这些人员所处的地位,而不是在其中行事的人的品格。他们的地位自然地引导他们这样做,那些最激烈地反对他们的人自己处在这一地位时也未必能做得更好”。第二,国家应该保护政府雇员的权利,提供稳定而又足以维持体面的薪俸,荣辱升迁取决于工作业绩,而不是上级长官的意志与个人喜好。否则,“他们在人们面前或许就不再有威严,人民会认为他们是朝廷豢养之人,对他们传道的真诚也会丧失信心”。 (三)关于如何对待国民 第一,政府要保障国民的政治参与权,要么直接参与政府的管理,要么间接地影响政府。政治参与权使他们获得尊敬和满足感,他们因而愿意居住在这个国家。第二,“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政府应当尊重公民安居乐业的权利,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人身、住所、思想与行动自由。政府部门和行政官员应该减少对公民的频繁拜访和检查,更应避免强令百姓做出只是政府喜好的行为,不要骚扰百姓。斯密认为,应当限制政府的权力,只充当“守夜人”的角色。按照斯密的观点,政府乱作为给百姓造成的精神负担不仅带来了烦恼与反感,也构成了物质上的支出。“为摆脱烦扰,人们是愿意支付费用的,所以烦扰的确等于就是支出”。 七、影响与启示 斯密的理论体系诞生距今已经二百四十余年,不仅在经济学领域为人类社会的进步提供了指引,他关于社会发展、人性、政治、法律等社会学思想也一直影响着后代,对于当今的社会发展依然有着建设意义。《国富论》中利己的思想被经济学拿来演化为经济人,《道德情操论》中利他的思想被道德哲学和伦理学借来演绎为道德人。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曾说过:“不读《国富论》不知道应该怎样叫‘利己’,读了《道德情操论》才知道‘利他’才是问心无愧的 ‘利己’。”这句话言简意赅地解决了困惑后世多年的“斯密问题”。两百多年来,后人对斯密的研究从未止步,这本身就是一个令人深思的启示。真理恒久流传。 (一)对社会学理论的影响 斯密去世后五十多年,人称“社会学之父”的奥古斯特·孔德(August Comte,1798—1857)发表了《实证哲学教程》一书,正式提出“社会学”这一名称并建立起社会学的框架和构想。社会学从哲学、经济学、伦理学等学科当中分离出来,成为了一门独立的学科。从孔德开始及至后来的许多社会学家都受到了亚当·斯密思想的影响,开创了自己的社会学理论。 1.对孔德的影响 斯密对孔德思想的影响主要是劳动分工、利己与利他、理性的作用三个方面。在《国富论》开篇中,斯密即以大量篇幅指出劳动分工对经济社会和人际关系带来的作用,指出劳动分工带来了生产力的增长和人们的相互依赖性增强。孔德也认为,劳动分工造成了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使一个复杂的社会有了稳定的秩序,是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推动力之一。在说到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关系时,孔德指出,人首先是利己的,其次是利他的。社会之所以动乱,其原因就是利己思想超过了利他的思想。随着文化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可以达到利己心和利他心的一致,维持社会的共存与秩序,实现社会协调。对于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孔德强调理性的作用,用人性、人的本能和道德情感的演变作为社会形成与发展的根本动力。 2.对迪尔凯姆的影响 斯密思想对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1858—1917)影响无疑比孔德更大,这在迪尔凯姆的的《社会分工论》中得以显现。在《社会分工论》中,迪尔凯姆注意到:随着工业的发展,现代社会像机器一样组织起来。分工则成为社会组织最基础、最显著的原则,深入到社会机体的每一方面。迪尔凯姆对斯密给予了很高的赞誉,认为斯密不仅最早阐发了分工理论,而且在他身后的100多年里,劳动分工理论亦“没有丝毫进展”。迪尔凯姆所描绘的现代社会图景正是斯密所定义的“商业社会”,他在斯密开创的理论传统中继续开拓。 3.对社会交换理论的影响 社会交换理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社会学界兴起的一种社会学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分析、理解人际间大多数行为的最佳方法是将行为当作一种有形或无形的商品和服务来交换。它直接借用了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的交换概念,并将其扩展到更大范围的社会活动当中。社会交换论者吸收了斯密关于成本、报酬、利润等概念,认为经济学对商品交换的分析不仅适合于经济领域,也适合于社会领域。行为主义交换论代表人物霍曼斯(George Casper Homans,1910—1989)着眼于个人层次上对个人行为的解释,认为人是理性的,利益最大化就是人们交往的基本原则。结构交换论者布劳(Peter Michael Blau 1918—2002)的社会理论在许多方面是以霍曼斯的理论为基础的,可以说是也间接受到了斯密的影响。 4.对理性选择理论的影响 理性选择理论由当代著名社会学家詹姆斯·科尔曼(James Coleman,1927—1995)创立,其代表作是《社会理论的基础》,试图用经济学中的合理性观点对社会行动与秩序做出新的解释。理性选择理论的基本原理是,一个行动发生的可能性与行动者获得的效益大小有关,行动者追求的是价值或利益的最大化。“不同的行动有不同的效益,而行动者的行动原则可以表述为最大限度地获取效益”。科尔曼关于行动系统的基本观点是,行动者之间形成的基本关系是交换关系,最简单的交换关系是两个人交换资源,这种资源具有私人物品的性质。我们可以看出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结合了经济学原理,强调人类行动的理性原则,明显受到了斯密的影响。 (二)对当今社会的启示 在斯密的著作中,他数次提到了中国社会的状况,令人惶然的是斯密对十八世纪以前的中国社会历史与发展现状多有批评。两百多年过去了,书中的那些问题也许已经不存在;但是如果用斯密的思想检视今天的社会现状,我们仍然能够得到很多启示。如同“马虻”苏格拉底带给古希腊的警觉,斯密的思想可以给我们多一个自省的维度。 1.尊重基本人性 利己主义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敢于承认人性之中“利己”的一面,允许人们追求自身的利益。在利己与利他的张力之间,社会得到发展。“我们不是乞求他们的利他之心,而是诉诸他们的利己之心;给我所需,你也得到所需”。任何人不要通过故意掩盖自己的利己之心来鼓动他人的“利他”,从而实现个人的“独赢”。这不仅是不道德的,更为严重的是,它会使社会和人际关系处于危险的境地、崩溃的边缘。 2.加强道德教育因为思想的日益多元化,当下社会的道德建设仅靠理想信念教育难以得到广泛认同。要区别对待社会精英与普通民众,实行对少数人的信仰教育与对多数人的社会教育差别化,更加注重培养社会人在“经济人”与“道德人”角色之间平衡与转换的能力和自觉。信仰的缺失并不是因为教育的不够,而是对于多数社会人来说,信仰的高度无法企及。意大利著名诗人、思想家彼特拉克曾说:“我自己是凡人,我只要求凡人的幸福”。而且,共产主义理想不是建成全部共产主义者组成的社会,而是社会中坚定、先锋、模范的精英分子带领全社会人们实现自身的权利与发展。全体社会人及其中的每个人都是文明社会发展之目的,而非任何其他目的之工具。3.完善社会机制一是建设公民社会,取消户籍制度二元化管理,实现城乡一体化。农村户籍制度带给农民的不仅是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形成城乡差别;更重要的是心理上的不平衡带来矛盾累积,影响社会稳定。在今天,统一户籍制度仍然具有保障投资自由的现实意义,关键是要明确界定农民现有财产的权益。二是保障公民参与权,让人民的主权地位通过政治过程得以享有。相信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他们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社会公众在经济快速发展,基本需求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希望能从政治的旁观者变成政治过程的参与者。政治过程应该是“一个以公民参与、选举制度、表达自由为核心的过程,它的功能是为社会中存在的多样化诉求制度性地传导至政府、形成政治责任,迫使政府积极回应公民的要求”。4.改革政治体制一是改革监督机制,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功能,将监督权从行政权中解放出来,形成对行政领导权力的约束。“没有人能受他自己的限制,‘因为约束者能解除约束,所以只受自己约束的人就没有约束’”。这样不仅能够稀释行政长官通常过于自信的性格,而且有利于避免因为时移势易、朝升暮落,造成的监督标准不确定,避免本应的整体预防功能沦为事后个人追究。二是改革司法体制,提高司法权的地位。古今中外,任何社会功能的完善,都离不开司法权的作用;古往今来,司法权也从未对政府、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过威胁和祸乱。司法权与军权、财权、行政权相比最为弱小,因此应当受到特别呵护。一要树立并实践法律至上的观念,包括真正的立法者都要受到既定法律的约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凌驾宪法和法律之上”。二要像培养党政精英那样培养司法精英,使他们一经任命即兼具自身的荣誉感与社会的信任感;保障他们物质、人格和精神上的独立,“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亚当·斯密是一个遗腹子,一生与母亲相依为命,终身未娶。其毕生致力于人类思想宝库的建设,在这一方面,他无疑是最伟大的成功者之一。后世对于斯密的评价和研究,较多地集中在了他的经济学理论方面;然而他有关社会、政府、法律、教育、人性与政治等思想,虽散落于《国富论》、《道德情操论》之中,未能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但就像黎明前的星空,即使不令众人仰望,却更加神秘和深邃。我们对他这些思想的研究,并非为了拓展斯密学术领域的疆界,使其更加接近于完人;而是因为——也是最可宝贵的——他的这些思想对于当今的社会建设、政治体制改革等问题都有着深刻的警醒作用。 参考文献 [1] [英]亚当?斯密.国富论[M].莫里编译,中国华侨出版社,2013年8月版。 [2] [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莫里编译,中国华侨出版社,2013年8月版。 [3] 罗卫东.情感、秩序、美德—亚当?斯密的伦理学世界[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 陈红霞编著.社会福利思想[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7月版。 [5] [美]埃尔斯特、[挪]斯莱格斯塔德合编.宪政与民主[C].潘勤、谢鹏程译,三联书店,1997年10月版。 [6] 侯钧生主编.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3月版。 [7] 康子兴.社会秩序的护卫者——亚当?斯密论“正义”与“自然法理学”[J].载于《社会》,2012年第6期,第32卷。 [8] 康子兴.商业与道德:亚当?斯密理论中的社会维度[J].载于《社会学研究》,2015年第4期。 [9] 魏伏薇.浅析老子与亚当斯密关于法治思想之异同[J].载于《法治论坛》,2015年06期(上)。 [10] [美]詹姆斯·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M].邓方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 [11] 姜峰.法院“案多人少”与国家治道变革——转型时期中国的政治与司法忧思[J].载于《政法论坛》,2015年第2期。 [12] [德]马克思.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C].载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第一卷。 [13] 乔石.我只是一块小小的石头[N].载于《泰山晚报》,2015年6月15日A0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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