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上诉须知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03日 | ||
如果您不服一审裁判,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实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期满后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A上诉的条件 上诉是您的权利,但要依法行使这项权利,必须符合几个条件:第一,须有资格,也就是说您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享有上诉权。第二,须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管辖异议的裁定。第三,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您必须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否则,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 必须注意的是,只要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法律效力。需要提醒您的是:上诉可千万别过了期限。这个期限自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后第二日起算。如果各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可以延至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B上诉状的书写和提交 如果您请了律师,上诉状可以请律师代写。如果没有请律师而您自己写的,上诉状具体的格式、写法,可以参阅我院编写的《当事人常用诉讼文书格式》。但应注意上诉状中至少提交一份原件且应由您亲笔签名或盖章。特别提醒的是,上诉状中的签名若为打印的,上级法院要予以退回。上诉状通常应通过我院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写好上诉状后,您应将上诉状递交给案件的承办人,同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C上诉费的交纳 上诉必须交纳上诉费,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七日内,您必须到指定银行或者向二审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如果交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当事人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又未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然申请但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D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的处理 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一审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证据等报送二审法院。 E二审法院审查范围 经常有这样的当事人对一审的裁判的结果并不满意,想上诉,但得知对方当事人已经上诉了,就认为:既然对方上诉了,我就不用上诉,反正还要再次开庭审理,对一审判决的意见我在法庭上一块儿跟法官说就行了。您如果这样想,那就错了。《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上诉人在二审诉讼中,要求变更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换句话说,只要您没提出上诉,法院就视为您同意原判,对您提出的诉讼请求可以不予考虑。因此,不管对方上诉与否,只要您对一审判决不服,要求二审法院改判,您就要行使自己的权利提出上诉。 特别提醒的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如果定期宣判,慢定期宣判之日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