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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分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09日

  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18件,同比增长46.3%,对此类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案件涉及人数多,送达存在困难。218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3名以上被告人的197件,占比90.4%,涉及5名以上被告人的87件,占比39.9%,人数最多的达22人。案件送达耗费大量精力和时间,且部分金融机构业务员为单纯追求业绩,办理贷款时审查不严,对借款人、保证人信息掌握不准,诉至法院后不愿配合法院送达,导致部分当事人难找,多数案件需要通过公告送达,送达效果不明显,当事人缺席开庭的情况较多。

  二是审理难度大,案件调解撤诉率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大多经银行多次催款不成而诉诸法院,多数借款人辩称无能力还款,保证人不愿承担连带责任,218起案件中,调解撤诉75件,调撤率仅34.4%。尤其是多户联保合同纠纷,保证人只图贷款容易,对合同性质理解不深,风险意识不强,庭审中往往以金融机构业务人员释明不到位、办理贷款手续不规范等进行抗辩,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三是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低,案件执行难。218起案件中,当事人自动履行还款义务的仅24件,自动履行率仅11%,绝大多数案件因金融机构申请执行而进入了执行程序。一些案件当事人贷款目的不良,经济基础脆弱,还款能力差,无款物可供执行。部分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糊里糊涂,“代人还款”意愿不强,执行中刻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困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标的到位率不足30%。

  为此,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是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审查,降低经营风险。金融机构应合理规划信贷规模和结构,放贷时加大对贷款人、担保人资信审查,严格核定联保户的限额,对信誉差、偿还能力不强的借款人在放款时予以限制。加大对信贷人员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培养,避免为追求业绩盲目放贷。放款后要加强对贷款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贷款的使用情况,避免一放了之,管放不管收。

  二是加大法制宣传,增强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针对部分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风险意识不强的现状,通过庭审释明、判后释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案例发布等形式加强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及投资风险的宣传,同时,加强对公民社会诚信意识的宣传,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意识,自觉抵制欠债不还等不良社会风气。

  三是发挥审判职能,服务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加大涉金融案件审执工作力度,做好纠纷调解、法律释明和案件执行工作,妥善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维护金融安全。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动沟通,针对审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通过释明法律法规、通报典型案例、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帮助金融机构准确评估金融风险,适时调整金融政策,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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